由 amstar » 2010年 1月 16日, 23:59
論壇檔案移轉:本問題由amstar於2009年9月1日, 下午12時18分回答
1. 幾乎每一個單字都可以當作不同的詞類使用,意思也會有不同(請參見p.4)。
2. that可以當作「指示代名詞」(p.230)、「指示形容詞」(p.299)、「從屬連接詞」(p.335&338)、「關係代名詞」和「不定
關係代名詞」(p.220)使用。
3. 當作「關係代名詞」使用的時後,所帶領的子句是形容詞子句,是用來修飾前面的先行詞(請參見p.220之1的例句);當作「不定關係代名詞」使用的時後,所帶領的子句就是名詞子句(請參見p.220之2的例句)。
4. 「不定關係副詞」所帶領的子句也是名詞子句(請參見p.319之2的例句)。
5. 可以當作「不定關係代名詞」的單字請參見p.219;
6. 可以當作「不定關係副詞」的單字請參見p.318
7. 至於什麼時候要用that或是其他的「不定關係代名詞」就要看句子的意思而定,除了p.220之2的例句外,併請參見練習28第11, 13, 15題。